什么是因信称义?
保罗说的“因信称义”是进入神恩典之门所必要的第一步,是开始与神和好的第一步,而不是最终一步。保罗所有的书信里只用过“因信称义”两次,就是在罗马书5:1-2和加拉太书2:16。引用过“亚伯拉罕因信神,神就算为有义”两次。
罗马书5:1-2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 神的荣耀。”
因信称义是“算为有义”,不是真正的“义”,是一种处在Probation(有条件假释)的情况。为什么需要“因信称义”呢?因为没有因信称义就无法与神和好,神就无法在我们身上开始改造的工作,圣灵就无法与“罪人”同住。
因信称义的目的是要让我们靠着圣灵可以改变,胜过罪恶,可以行义,最终变成真正的义人。所以以弗所书2:10说 “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然而最终能不能变成一个真正行义的义人,就要看各人愿不愿意接受圣灵的改造。最后的审判“合不合格”,能不能得救,就是看各人的行为。这就是把罗说的“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罗马书2:9-10)
请注意保罗是说“照各人的行为”而不是“照各人的信心”报应各人。论到审判时,耶稣(马太福音25章)与保罗都在说“按行为”审判,完全没说到“信心”。
“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马太7:21)这是耶稣所定下进天国的充分必要条件!
什么是“遵行我天父旨意”呢?耶稣曾比喻说,有位父亲吩咐大儿子去葡萄园工作,大儿子说不去,后来后悔,就去了。父亲又用同样的话吩咐小儿子,小儿子说去却始终没行动。谁是才是遵行他父亲的呢?这段话说起来好像有点多余如同废话,当初俺不晓得为什么耶稣要讲这个比喻,似乎这是人人都应该知道的事实。可是后来发现,这是非常关键和严谨的定义,叫人无可推诿。今天在充斥各种伪神学来取代圣经和颠覆圣经的时代,显得更为重要。
使徒约翰说“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翰一书3:7)为什么说“不要被人诱惑”呢?与“行义”相反的是什么呢?与“行义”相反的就是“称义”,“唯独因信称义”。可见 在当代的教会就有人开始扭曲保罗说的“因信称义”,认为基督徒不需要有好行为,可以犯罪,因为得救不是因为人的行为。这是完全扭曲保罗的话。使徒约翰用“诱惑”,如同撒旦在伊甸园诱惑夏娃一样,这么严重的字,不是笔误,也不是偶然的。这行义要达到的标准,使徒说:“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主的义不是称义的义!)这种诱惑毫无疑问的是巨大的,因为行义非常难,而不用行义就可以进天堂就是巨大的诱饵。谁不心动呢?所以这种“唯独因信称义“(Sola Fide)的伪神学就很快得到许多人的拥抱。保罗从来没说过“唯独/惟有因信称义”,一次都没有。也从来没有这样暗示过,一次都没有!为什么“因信称义”一加上“唯独/惟有”就完全不对了呢?才不过加了两个字,何必那么吹毛求疵呢?因为根据数学定律,一个必要条件加上“唯独/惟有”两个字,就变成必要和充分条件!如果一个定律或数学推导建立在这种错误上,就一定是全盘的错!这种“唯独因信称义”,“唯独恩典”,“唯独预定”,其目的就是要遮掩,颠覆耶稣的话。企图造成混淆,鱼目混珠地来替代耶稣说的“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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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罗马书1-11章和加拉太全书时要明白保罗论述的重点在什么!
其实保罗是在论述外邦人是不是也需要像犹太人一样受割礼才能成为信徒。“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马书1:28-29)
保罗所说的“不是因为行律法”,这行律法是特指“行割礼”和律法所规定的各种仪式和节日。“现在你们既然认识 神、。。。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拉太4:9-11)这里保罗所说的“懦弱无用的小学”就是摩西律法典章里所规定的各种节日与仪式。这“行律法”( the works of the law, the
law that required work)就是特指需要行动/做工的律法,割礼是其一(也就是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为之辩护的主题),按规定守各样的节日典章,洁净礼,献祭等都属于是需要行动/做工的律法。相对于需要做工的律法是指需要信心的律法(the faith of the law, the law that required faith),这些就是十诫里的“不可。。。”的条文。后面补叙。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not justified by the
works of the law).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2:16)如果看上下文,就可知道保罗所说的“行律法称义”就是特指“行割礼”一事。
保罗指责彼得,巴拿巴和众教会领袖故意疏远外邦信徒,因为受割礼的犹太信徒。“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加拉太2:12)
可是保罗的话被“神学家”故意扭曲,把“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变成“不是因为行为”,再变成“得救不需要好行为”。这是赤裸裸的偷换概念!当初保罗的意思只是“人称义不是因为行割礼和守节日。”
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要再三警告加拉太教会和哥林多教会说“犯罪(行各样不义)的人,断不能承受神的国(得救,得永生)。” (加拉太5:19-21)(哥林多前书 6:9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这些警告是向已经信主的人说的,是向教会说的,就是那些已经因信称义之后的人说的!
保罗说的“行律法称义”不是否定摩西包括十戒在内的律法,而是否定律法里的形式主义。空有律法的外在,而没有律法的内涵。耶稣说过“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马太5:17-18)
所以若把保罗说的“不因行律法称义”理解为“不用守律法和戒命”,或“守律法和戒命也是徒然无益的”,就完全错误。因为这样就等于废弃律法,与耶稣说的话完全相反了。
“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甚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甚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 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路加福音10:25-28)这位律法师不是路加福音18章或马太,马可福音书里的少年长官。虽然这位律法师是在试探耶稣,但耶稣的回答不因为试探而说“假话”。路加福音18章里少年的长官诚恳的求问耶稣要如何得永生时,耶稣也是这么回答的:“耶稣对他说、你为甚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马太福音19:17)
所以遵守戒命是进入永生,得永生的条件。这是耶稣亲口说的。而这遵守戒命不只是遵守戒命的条文,还包含戒命的精神:就是爱神爱人。那些以扭曲的保罗的话来废掉耶稣的话,废掉律法的,是可诅咒的。这种教导是害人,叫人犯罪的。那些说犯罪的人也可以得永生的人,那些说不用行善也可以进天国的,还有那些号称自己是因信称义,保证进天国的都不是认识神的。他们故意忽略了耶稣的警告“努力的进天国”,“进去的人少”,“作恶的人,离开我吧,我不认识你们”。他们也故意忽略了圣经的警告“凡不结果子的,要被砍下,丢在火里烧”。
他们就像当时的犹太人一样自以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安啦”。基督徒也是因着信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若以为“安啦”,不结果也一样会砍下来,丢在火里。
至于以弗所书2:8-10 怎么解释呢?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 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这里保罗说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是什么意思呢?
中文圣经翻译有一点把字义翻错了。“行为”这一个字,应该翻成“工作”。原文“ergōn”(http://biblehub.com/greek/2041.htm),就是工作,task,work,employment,并没有behaviour (中文“行为”)的意思.比如不喝酒,不抽烟,准时,对人彬彬有礼,态度良好等道德(moral)上,无实质“工作”或“行动”的,都不可以用ergōn。但是做善事,做坏事,有具体“行动”的事件才可以使用。通常要加上“好”或“坏”等形容词。比如挖一个陷阱害人(恶事工),施舍帮助穷人(善事工)。大部分英文版圣经都翻成“Work”。这是正确的翻译。
为什么保罗说“得救不是因为工作”呢?因为救恩不是赚来的。工人得工价乃是应当的。(罗马书 4:4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若有人把“得救不是因为工作”解释成“得救不需要努力”就完全错!就完全否定耶稣说的,路加福音 13:24 耶稣对众人说、你们要努力进窄门.我告诉你们、将来有许多人想要进去、却是不能。
保罗至在以弗所书2:8-10的意思就是神首先为人类预备了救恩,然后人才有得救的机会,才能成为神的儿女。相比之下,神没有为天使预备救恩,所以天使一犯罪,就不能得救。(希伯来书 2:16 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
同样的神也没有为其他的动物预备救恩和永生,所以不管这些动物如何的好,如何聪明和有“灵性”,都不能得永生,成为神的儿女。而保罗在罗马书讲了两种律法,做工的律法与信心的律法。(罗马书 3:27 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the law of work, the law
that requires work)么.不是、乃用信心之法(the law of faith, the law that requires faith) 。)做工的律法就比如行“割礼”,守节日等仪式,需要行动的。信心的律法就如十诫命,“不可有别的神”,“不可雕刻或拜偶像”,。。。。“不可杀人”,“不可做假见证”等。这些诫命都是不需要“动作/工作”,只需要信心的。第10节“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 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这里行善agathois ergois,good work,
同样字根为ergōn, 表示是个有行动的工作,而且是好的工作,是符合神旨意的工作。
许多人引用这经文时故意忽略第10节,“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 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把经文解释成“得救不需要行善”,完全违背耶稣说的“唯独遵行天父旨意的,才能进去”的最高原则。同时也故意扭曲保罗的意思。保罗的意思很清楚:神的救恩不是我们够好,不是我们赚来的,就像工人得工价一样理所当然。相反地,是因为我们不够好,我们无法行善,才需要救恩。神的救恩不只是单单赦免我们过去的罪,还要改造我们,使我们脱离罪的捆绑,使我们能够行善。最终成为一个真正行义的义人,像使徒约翰说的,是有神的种,有神的基因的。这才是救恩的目的。而不是给我们犯罪的特权,像“我爸是李刚“一样的为非作歹之徒。不但如此,“为要叫我们行善”这一句话,表示这是一命令,而且这命令来自神自己!既是命令,就不是可以选择做或不做的!所以“因信称义”的目的就是要行义!
举个比方或许就更容易明白:
美国经常有非法移民的特赦。想要特赦的非法移民可以申请特赦,按特赦的规定填表,提供非法住在美国的证据和缴申请费用。另外,还需要无犯其它刑事罪的记录。 如果有得了特赦的非法移民说,他可以成为美国公民是因为他的本事,或因为他缴的费用,或因为他的努力花了许多时间申请,或他的行为够好,这都不符合事实。美国政府如果没有特赦的计划,他就无法成为美国公民,而且还是个罪犯,因为他犯了“非法居留”的刑事罪。犯了刑事罪者,按美国法律来说是无法成为美国的公民的。所以特赦是一个恩典。但是若他不申请,不缴费用,就无法得到特赦。若是在成为公民之前再犯罪,就无法成为公民。所以这一些努力和代价(费用)只是必要的条件之一,不是充分的条件,更不是功劳。
什么是遵行神的旨意呢?什么是行善(行义)呢?
行善和行义同义,就是遵行神的旨意。因为神本为善,神是一切善的源头。弥 迦 书6:8“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 神同行。”
总结:
因信称义是信仰的入门初步,神使人“因信称义”的目的就是要人最终能够“行义”。行义的才是义人。义人就是与神同行的人。人犯罪时就不与神同行,就如光明与黑暗不能并存。黑暗就是因为缺少光。人若悔改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必要赦免他,使他能够重新回到与神同行的状态。(约1书1: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